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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作者:院团委    【 发布日期:2018-06-29 】

全院各小班:

现将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开展

请各小班在放假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并作安排部署。

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此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下学期参与贫困认定时需向小班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否则不能参与认定。

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待新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

                                                         园艺学院团委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