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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维权知心 明信传情”志愿活动

作者:刘馨怡  审核人:袁志香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此次活动以明信片的方式展开,报名成功的同学线下制作以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精美明信片通过户外展出的形式提醒如何正确维权。志愿者们在制作明信片的过程中,认真查阅资料,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用心制作,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既生动又有效地提醒大家,提高同学们的防范意识,让更多同学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展出当天,全校同学还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明信片带走并且留下便利贴作为交换。

活动提升了同学们的创作能力和写作绘画技巧,以创意创造的方式向同学们普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维权知识的同时,提高了同学们维权意识,注意消费陷阱,谨防被骗,同时也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理性消费,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