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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入驻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5-09 】

全院同学: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学校在成都校区24栋教师公寓楼下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经研究,孵化园现面向成都校区同学公开申请入驻。具体事宜如下。

一、孵化园概况

此次孵化园招标区域位置为24栋教师公寓楼下,铺面面积约为300平方米。园区拟划分为原生态农产品办公及展示区、川农电子商务平台、商贸类创业项目区、设计类创业团队工作区等几个区域。

基地的网络、电源及基础建设由学校提供,创业实践区其他建设由创业团队负责。

二、申请条件

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项目负责人为我校在校学生或者毕业三年内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接受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

5.发起人拥有创办项目所必需的营运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园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章程;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经过学院推荐、招生就业处初步审查、学校组织创新创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评审后,确认项目是否入驻;各申请项目同学517日下午15-17点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7504李瑜老师处。

3.对评审入围的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

4.团队签署入驻协议、缴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团队正式入驻孵化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孵化园管理

1、项目入驻孵化园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申报表和协议书内容,认真编写《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招生就业处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招生就业处每季度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创业项目每学期须填写《孵化园进驻项目经营报告》,并于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内统一报招生就业处。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周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4、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变更、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6、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或严重违反孵化园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7、项目在孵化园孵化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另找地方自主经营。创业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8、入驻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9、入驻项目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入驻项目由孵化园从创新创业导师库里选取指导老师进行相关指导。

五、其他事宜

1、参加过“创新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及互联网+”等比赛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孵化园;

22018517日截止报名,学院汇总后将申请材料上交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园艺学院创新创业分中心

                                             二一八年五月

附件:《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园申请表》(正反打印申请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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