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持续激发我院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同时为2024年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选拔、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以及毕业五年以内的毕业生(2019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生)均可参赛。
二、各赛道要求与参赛方式
(一)参赛赛道
学院可参加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以下简称“红旅赛道”)、产业命题赛道、高教主赛道的国际参赛项目。各赛道和组别的参赛要求、评审规则请参考附件1-3(待国赛通知正式发布后,将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我校国外高校毕业的新进教师、我校赴国外深造的创业校友(毕业5年内的本科生、硕士、博士)及在我校学习和毕业后创业的外国留学生请积极参加国际参赛项目,详细规则请参考附件2。
(二)参赛方式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成员3-15人以内(含团队负责人),团队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1人,由项目负责人报名参赛。每位参赛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加其他项目。跨校组建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我校学生或毕业生担任,项目报送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已获往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参加本届大赛;已获往届大赛省级金奖的项目可不参加校赛和省赛,直接参加全省国赛资格赛;已获往届大赛省级银奖的项目可不参加校赛,直接参加学校大赛训练营和省赛资格争夺赛。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1。
三、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4年1-2月)
发布赛事通知,通过各学院为参赛做好前期选拔、培育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准备工作,激发师生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做好赛前组织动员。特别是近年来新增的产业命题赛道和国际参赛项目。
(二)院赛推荐(2024年3-4月)
1.学院结合专业优势和学科特点,按照比赛要求做好重点团队的挖掘和培育,特别是优秀研究生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的挖掘,动员合作企业参与发布命题(参加产业命题赛道)。本学院可推荐13个项目(奖励指标详见附件4)。历届省赛银奖且有新进展的项目可直接参加校赛训练营和省赛资格争夺,不占学院指标。
2.学院指定创新大赛负责教师加入交流QQ群(377314165),参与院赛选拔团队负责人加入交流QQ群(903136652)。在3月28日12:00前,参赛团队以文件包形式将以下材料发送邮箱3472893369@qq.com(邮件以“项目名称+团队负责人”形式命名):
①提交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团队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各项目支撑材料。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包括商业计划书(大小<30M),含营业执照、专利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网评ppt(大小<30M)。并以“项目名称+团队负责人”格式命名。
②邀请历届获省银项目参赛:历届省赛银奖且有新进展的项目可直接填写附件7,根据后续参加校赛训练营和省赛资格争夺(不占学院指标)。
(三)校级初赛(2024年4月底-5月初)
初赛邀请校内外赛事专家采用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项目团队。
(四)校级决赛(暂定2024年5月下旬)
决赛邀请专家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进行项目排位赛,同时决出校级金银铜奖若干。
(五)项目打磨与推荐省赛(2024年6月-7月)
校赛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将根据省赛、国赛要求选拔优秀团队参加集中培训,并按照省赛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级赛事。
四、奖励办法
(一)所有参赛团队均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相关规定加分,获奖团队加分参照第二课堂成绩单标准另算。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教师指导学生项目获奖,参照《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四川农业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评分标准》奖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对获得省级金奖以上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单列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不累加)。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大赛的奖励办法,获得国赛金、银、铜奖或者创新潜力奖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按照四川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牵头申报相应等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将在评审中给予倾斜。
(四)获省赛金、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可按照四川省教改项目立项程序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各学院大赛组织、项目获奖等情况对学院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五、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均基于《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文件制定,仅供备赛参考使用,待2024年国赛通知发布后,将根据最新赛制做相应调整并适时公布通知。
园艺学院团委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