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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艺学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9-18 】

全院各小班:

根据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9月11日-22

1.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督察组,并公示。

2. 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若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均申请认定,则应回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各小班将小班评议组名单以及本班评议会议时间地点于9月19上午10:00前以纸质档形式报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备案(5教206)。

3. 学院选派督察员,并公示。

4. 召开班主任、各小班班长(团支书)认定工作培训会。时间:9月19日中午12:30;地点:5217

二、9月18日-9月23

学生申请,各小班班主任组织小班评议组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小班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无异议后于9月22日上午10:00--12:00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班评议评分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纸质档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5教206),电子档发送至1404145803@qq.com邮箱。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在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发送给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完成填写后打印,学生填写承诺并签字、班主任签字,于9月23日前交学院5教206办公室。

三、9月23日-9月27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小班评议结果。

四、927

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校区学生管理部门审核。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园艺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