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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4-09-24 】

2021、2022、2023级本科生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园艺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为全院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为全院30。优秀学生标兵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名额为全校10名,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为全校10名,学院可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及优秀学生标兵提名奖候选人约2人(具体名额待学校通知)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三)优秀学生标兵:

1.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者;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4-9月29日:满足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分别填写《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统计表》《附件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标兵”统计表》。

(二)9月30日:11-12:00以班为单位将附件1、2、3电子版交至邮箱1404145803qq.com(注明:奖项、专业、班级等关键信息),纸质档(班主任签字)及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提交材料当场审核后返回)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5-206,逾期视为放弃。

(三)10月8日-17  学院审核、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答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在省资助系统在线填写申请。


园艺学院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

附件3:“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表、统计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填报要求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