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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关于2018年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园艺学院团委    【 发布日期:2018-05-10 】

全院各小班: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规定,我院本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于2018年任期届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同意,拟于2018年5月召开园艺学院2018年度学生代表大会。现就我院2018年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取得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籍的本专科生(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同广大普通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普通同学的拥护、信任;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普通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的规定,我院本专科非毕业班学生人数为672人,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7人。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代表候选人由2016级各小班推荐0-1名,2017级各小班按分配名额(每班1名)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由全班大会进行选举。选举采取差额形式,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工作要求

1、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学代会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

2、选举工作务必在5月11日下午15:00前结束,并将本班提名候选人人选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于5月1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邮箱570081509@qq.com(联系人:张恩泽,电话:13018202125)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园艺学院学生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