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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26-01-06 】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好2025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院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恒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奋力开创四川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川农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须严格按照学校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流程及要求,统筹推进理论学习、查摆问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及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成效扎实。

2、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 “优秀” 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 “优秀” 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 “不合格” 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3、组织生活会后,对查摆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4、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至少指导 1 个下级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分党委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请各党支部提前三天报备组织生活会时间和地点至兰丹老师处

三、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

1. 所有工作须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

2. 请于1月15日下午4:00前,将民主评议相关表格及结果(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380681020@qq.com。

四、其他事项

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学院党员领导干部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附件:党员民主评议附件1-3

园艺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