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水平与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0 号)、《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基地发〔2024〕1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院参照校内同类仪器、校外兄弟单位收费标准,结合使用机时、样品数量等服务模式,制定《园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该标准已完成院内意见征集,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办公室(5 教 204)反映。
园艺学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