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秋季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入党动机端正,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培养考察合格: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完成党校培训并成功取得结业证书。
(三)学业表现达标:上一学年必修课无补考重修记录,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或综测成绩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
(四)志愿服务积极:积极参与校院活动,志愿四川平台记录或学院认证的志愿服务次数≥10次;
二、推优程序及要求
(一)团支部推优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附件1 《拟推荐发展对象信息收集表》交于团支部,并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并结合结合附件2 或3 填写附件4 或附件5 提交个人相关材料,2022级-2023级本科生每班按0-1人推荐,研究生每个班原则上推荐0-1人。
2、资格初审:团支部委员会就申报人政治表现、培养考察情况、学业成绩、志愿服务综合情况与附件4或5进行确认。
3、民主评议:各班团支部书记召开推优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优。参会人员为各班团员,到会人数达团支部团员总数90%以上视为会议有效,同时驻班党员到会监督。团支部书记介绍候选人。候选人进行3分钟自我陈述(重点汇报学习生活、思想政治、服务贡献、先锋模范作用以及接受教育的体会和认识);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团员50%视为有效;团支部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会议记录,完成附件6 《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并综合考察候选人情况提出组织意见。
4、文件上报: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附件1 《拟发展对象信息收集表》、附件4 《园艺学院本科生“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自测表》或附件5 《园艺学院研究生“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自测表》经驻班党员审核后交至党支部复审。
(二)党支部推优
1、综合考察:党支部结合附件4/附件5复核申报材料、党支部考察记录等进行研究。
2、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通过培养联系人、辅导员、授课教师、导师、班级(实验室、课题组)同学、寝室室友、党员先锋岗、驻班党员等多种渠道,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3、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召开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对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交支部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并向基层党委请示审查备案。
4、基层党委审查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在院内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备案。
5、党支部组织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相关材料:附件7 《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8 《入党征求意见表》、附件9 《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本科生不填)、附件10 《确认发展对象备案表》(本科生)、附件11 《确认发展对象备案表》(研究生)、附件12 《关于将XXX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
6、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7、发展对象提交自传。
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等方法,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形成结论性政审意见。进行政审,完成并邮递纸质版附件13 《入党政审调函信》(政审范围需要包括父母及兄弟姐妹),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9、党支部组织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填写附件14 《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情况记录表》。
10、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按校组织部安排,集中参与发展对象党校培训。党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支部务必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支部减少其推优名额;对于违反纪律者取消其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二)责任落实: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把推优工作作为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支部书记等相关负责人应确保推优工作程序规范、记录完整。
四、日程安排
(一)10月3日—10月9日
各团支部应要求开展推优工作,汇总拟发展对象信息向党支部报送附件1 、4/5、7。
(二)10月10日—10月12日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工作。各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完成附件1、4/5、7、8、9(研究生)、10/11、12、13、14,并于10月12日18点前将电子版附件1交于青年先锋队邮箱,其余纸质版附件4/5、12于10月16日18点前交于党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相关材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
(三)10月12日—10月16日
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3日
附件:
附件1 《拟推荐发展对象信息收集表》
附件2 《推荐优秀团员参考(本科生)及其相关说明》
附件3 《推荐优秀团员参考(研究生)及其相关说明》
附件4 《园艺学院本科生“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自测表》
附件5 《园艺学院研究生“推优入党”(遴选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自测表》
附件6 《关于XXX 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
附件7 《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
附件8 《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
附件9 《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
附件10《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本科生)
附件11《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研究生)
附件12《关于将xxx等xx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
附件13《入党政审函调信》
附件14《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