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班团建设,明确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强化学生干部素质提升,根据学校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我院本科生班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班委会是学生会在学生小班的基础组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班级自身建设,民主管理班级各项事务,推动班团一体化运行。原则上班团干部任职人数不超过7人,建议为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可兼生活委员)、宣传委员(可兼文娱委员)、学习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班团可根据需要另设副支书,一般由政治面貌为团员或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班长兼任,若班长为群众,则可由其他党团员班支委兼任;若体育课程需要,可男女各设1名体育委员,其中1人由其他班支委兼任(原则上确保班支委总人数不超过7人)。
第三条每届班支委由所在班团民主推选产生(形式由各班在班主任带领下结合班团实际自行设定),任期一年,产生构成以后须向学院团委备案。每届期满,各班团可根据建设实际进行换届改选或部分岗位人选的调整推选。
第二章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团支部委员会职能
团支部委员会作为团支部的核心,其基本职能是:
1.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教育、法律和与专业相关的时政知识,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培养团员青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引导团员青年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在创新创业比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中创先争优。
3.主动关心支部每位青年的成长进步,了解和反映团员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所在班级青年同学的思想情况和动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扎实做好入团推优工作,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上交。
5.做好团员的组织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支部工作档案。
6.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团内“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班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8.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第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所在班级;协助学院团委开展“五四评优”等工作。
2.思想引领与政治学习: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以及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和组织相关主题班团活动(包含党团史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实践学习等),协调资源并安排撰写活动记录,活动需要注重创新形式和教育意义,避免过度流程化、教条化;抓好支部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3.会议传达与支部建设:负责对接上级团委,准确领会会议精神与各项通知,并及时向支部全体同学传达落实。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团支部的换届工作。
4.团员发展与培养:牵头组织与主持所在支部新发展团员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党员发展对象推选、班支委年度评议、各类评优推优等工作民主评议会,若自身参与推选则需回避。
5.系统管理维护:完成智慧团建系统的数据录入(如组织生活会、专题教育、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年度团籍注册等),完成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审批、支部团员智慧团建密码重置等工作。
6.落实团内“三会两制一课”:按规定组织好团课学习;督促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7.毕业生班级团支部书记为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并协助班长开展本班毕业生工作。
第六条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院团委和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团校学习。
2.在班级新发展团员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发展对象推选、班委干部年度评议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若自身参与推选则需回避。
3.负责团员统计和团费的收缴工作。
4.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团日活动等集体活动,负责会议通知、考勤和活动记录;负责支部活动的后勤保障、人员组织和场地安排等。
5.配合学院,负责小班每月的第二课堂加分自主申报工作。
6.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团委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七条宣传委员职责
1.政策理论宣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协助团支书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宣传本团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3.协助学院做好清朗网络建设以及网络宣传监督的事项;关注网络舆论和同学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向支部书记和上级汇报。
4.负责所在班团各项活动的前期预热宣传、中期影像记录、后期新闻稿撰写与发布;向院系、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平台投稿,展示支部风采。
5.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社交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团委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三章班委会及委员工作职责第八条班委会工作职责
1.协助班主任考勤考纪,切实掌握学生的到课率与各科学习成绩。督促学生按时交作业,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
2.配合班主任进行法治教育和校风校纪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对违反法纪、规章制度的学生提出批评与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3.召开日常班会、学风建设班会。营造刻苦钻研、教学相长的优良学风
4.组织领取、分发教材、资料及办理有关证件。
5.组织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学术讲座、专家讲坛、职业生涯导航辅导和竞赛等活动。
6.组织班级成员开展各类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服务班级成员全面发展。
第九条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班委会工作和班级学风、班风建设,并与团支部书记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全面了解班级同学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汇报工作、反映问题。
2.班级建设:定期组织并主持开展班委会和班会,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班级工作计划、班级规章制度,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带领班委会成员,努力建设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负责班委会的换届工作。
3.会议通知传达:负责参加学院相关会议,准确领会会议精神,并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各项指示与通知。
4.评优评奖:在综合测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学金评比等工作中,担任班级测评小组成员;若自身参加推选则需要回避。
5.积极组织班级参与年度优秀集体评选。
6.毕业生班级班长为学院毕业生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就业信息传递等毕业生工作;
7.安全维稳与权益保障职责:协助学校及学院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维护班级整体安全稳定;及时化解同学间矛盾纠纷,并引导同学通过正规渠道、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畅通权益反映渠道。
8.完成学院和院学生会安排的各项班务工作。
第十条学习委员职责
1.学风建设:协助班长负责本班的学风建设工作、本班学生课堂纪律的检查工作,开展学风建设班会,掌握全班同学的学习状况,开展课堂考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2.学业服务:协助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承担本班同学成绩核对、学分清查、传达教务管理通知等工作;及时通知各类考试、竞赛,组织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学习竞赛、双创竞赛和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参加职业规划类讲座和比赛;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同学,组织帮扶小组或结对互助。
3.教学沟通:收集同学对老师讲课、课外指导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向授课教师、班级导师和院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沟通教学双方意见。
4.完成班长和院学生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生活委员职责
1.寝室文明与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做好寝室卫生管理工作。
2.寝室长协调和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本班同学所在寝室的寝室长工作,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寝室安全工作。
3.班费管理:负责管理班费收支,定期向本班同学公布。
4.后勤服务和助学贷款:负责班级后勤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5.完成班长和院学生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体育委员职责
1.负责组织班级体育锻炼,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体质;
2.动员和组织同学参加校、院级的运动会、体育比赛等。
3.负责准确传达体测工作的具体安排与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成绩的收集、核对与上报。
4.组织引领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运动会及各项体育比赛或身体素质拓展活动,并起到带头作用;
5.协助相关负责老师组织开展本班每学年体质测试(补测)、成绩统计确认等;
6.关心和支持院体育团队工作;
7.完成班长和院学生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文娱委员
1.负责组织开展班级文艺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增进同学友谊和文化素养与情趣;
2.组织并带头参加校、院、班各类文艺活动,支持学院文化艺术活动和相关工作;
3.积极向校院艺术团体推荐班级优秀或潜质人才;
4.完成班长和院学生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心理委员
1.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结合班级实际组织适合班级建设需要的心理团辅活动,开展心理知识日常宣传;
3.积极联动寝室联络员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心理异常状况或苗头性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学院辅导员报告;
4.积极主动学习相关心理健康知识,个人积极参加
5.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和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与绩效奖励
第十五条各班级应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数,配备班级委员和团支部委员,不得擅自变更职数配置和职责范围。各班支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在班主任和学院指导下进行相应考核。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德育考核与赋分
各班委干部完成一学年工作后,获得相应岗位的二课基础分,评议优秀和良好的,额外获得相应等级附加分。其中,基础履职分为所有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均在“德育—学生干部(社会工作)”板块获得基础分2分(毕业年级1分)。绩效附加分为考评优秀(占比20%)在基础分外追加3分附加分,考评良好(占比40%)在基础分外追加2分附加分。
第十七条在推优入党考察中,将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甘于奉献的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学院参考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比结果,结合班级学风、班风、凝聚力建设情况,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获评优秀集体的班级或团支部,在个人评优推优中向其对应班支委予以指标倾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优。
第十九条除相关荣誉外,在相应评奖评先工作中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予以倾斜,在院设专项奖学金、重要赛事人员选拔、岗位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工作好、贡献多的学生干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修订和解释,由园艺学院团委负责。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园艺学院团委
2025年10月